2023年安全生产月,安全挂图,安全小手册,安全扑克牌,安全宣传单,安全折页,安全音像制品,安全宣传挂图,安全生产挂图,安全月礼品,安全宣教用品,应急救援,急救包
首页 >>普法资讯 >> 代位继承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

代位继承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

 

问:赵伟光系某公司经理,其妻王某长期病休在家,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。儿子赵宏于2008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,婚后生有一子赵小刚。赵宏于2009年因车祸丧生。女儿赵娟未婚,与父母同住。赵伟光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,于2007年于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,次年钱某为赵伟光生一子赵扬,赵扬一直随同母亲生活。2012年5月赵伟光因车祸意外死亡,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,银行存款10万元。赵伟光生前没有遗嘱,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。问:1钱某提出赵扬为赵伟光的亲生儿子,亦有权继承赵伟光的遗产份额,她的主张是否成立?为什么? 2赵宏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赵宏的应继份额,她的主张是否成立?

答:1、钱某的主张成立赵扬有权继承赵伟光的遗产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规定,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因此,虽然钱某并不是赵伟光的合法妻子,但赵扬属于钱某与赵伟光的非婚生子女,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,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。

2.赵宏的妻子王英提出其代位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,不能成立,但赵宏的儿子赵小刚有权代位继承赵宏的应继份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11条的规定,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因此,王英作为赵宏的妻子,并不是赵宏的晚辈直系血亲,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,应由其儿子代位继承,王英只在赵小刚成年之前享有代管权。

    上一篇:NULL
    下一篇:NULL
打印本页 || 关闭窗口

相关文章

-    关于我们 -  联系我们 -  普法资讯 -  网站首页 - 
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   电话:13510194820    传真:    邮箱:1362241340@qq.com
Copyright © 2013-2022中国安全挂图中心. All Rights Reserved.    粤ICP备13072992号-1技术支持:乐道网络科技 鸣谢:CLTPHP cms 
 
< a href=' '>在线客服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