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、防止错发错运,便于识别,便于运输、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,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,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。
1、运输标志,即唛头。这是贸易合同、发货单据中有关标志事项的基本部分。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、数字等组成。唛头的内容包括:目的地名称或代号,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用简字或代号、件号(即每件标明该批货物的总件数),体积(长×宽×高),重量(毛重、净重、皮重)以及生产国家或地区等。
2、指示性标志。按商品的特点,对于易碎、需防湿、防颠倒等商品,在包装上用醒目图形或文字,标明“小心轻放”、“防潮湿”、“此端向上”等等。
只是标志用来指示运输、装卸、保管人员在作业时需要注意到事项,以保证物资的安全。这种标志主要表示物资的性质,物资堆放、开启、吊运等的方法。
根据国家标准GB190-73规定,在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外包装上粘贴、涂打、钉附以下不同名称的标志。如向上、防潮、小心轻放、由此吊起、由此开启、重心点、防热、防冻等。